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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东县星火集团工作纪律
发布时间:2017-04-17 11:00   作者:管理员   来源:

             桂东县星火集团工作纪律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增强工作人员组织纪律观念,营造政令通畅、执行高效的环境,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工作纪律

一、严格遵守会议和活动纪律

(一)凡是县委、县政府召开的会议和举办的活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执行,确保通知及时送达到位,及时向组织单位报送参加人员名单,并组织有关人员准时参加。会议或活动中需提交的有关材料,一般应在会议或活动前3天送交县委办公室和县政府办公室,特殊情况最迟在会议或活动前1天送交。

(二)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和活动的人员,必须事前向主持会议领导请假,并将请假情况报告参加会议主要领导。未经批准不得缺席或安排他人代替参加。凡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缺席的,一律按无故缺席处理。凡无故迟到、早退、缺席的,会后要向领导说明原因。

(三)参加人员在会议和活动期间,必须将通讯工具关闭或置于静音状态,不得随意接听或拨打电话,不得长时间玩手机,不得交头接耳、打瞌睡,不得做与会议或活动无关的事,不得随意进出和擅自离开会场或活动场所。

(四)大力提倡开短会、讲短话,简化会议程序,改进会议形式,提高会议效率,注重会议实际效果,注重解决实际问题。

(五)会议结束后,参会人员要及时将会议精神传达到位,并及时将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报送相关部门。

二、严格上班纪律和值班制度

(一)所有干部职工要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中途脱岗、随意串岗,工作期间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上班时间打牌、下棋、打麻将、炒股票、玩电脑游戏或到歌舞厅、洗浴场所休闲娱乐的一律免职或解聘,并扣发全年综合绩效奖

(二)认真落实值班工作各项制度,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节假日、双休日、“特防期”必须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并有一名领导在岗带班。领导干部和值班人员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三、严格执行干部职工请销假制度

(一)不能按时到岗及离岗外出或不能正常在岗工作半天以上的,均须履行请假手续。

(二)请假一般采取书面方式,特殊情况可采取电话、短信方式,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外出。以电话、短信形式请假的,事后须补办手续交办公室备案。凡未办理请假手续一律按旷工处理。

)公司主要领导请假按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请假三天以内(包括三天)由主任(总经理)审批,三天以上由党组书记审批,假条交办公室备案。班子成员外出学习、考察,由党组书记董事长批准按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各部(股)室干部职工请假,半天以内向部室负责人请假,并报办公室备案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包括三天)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由总经理审批,三天以上由党组书记审批,假条交办公室备案。

)返岗后,要在一个工作日内按销假程序进行销假。

)婚假、产假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四、违纪处理与责任追究

(一)按年度计算,事假超过30天者,年终扣发综合绩效考核奖500元,本年不得评先评优旷工三天以上者,扣发全年综合绩效奖,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纪律或其他处分聘用人员实行解聘处理

(二)严格执行市县作风大整顿有关规定,凡被上级作风建设督查组查实一次迟到、早退或旷工者,年终扣发当事人综合绩效考核奖每次200元,扣发分管领导综合绩效考核奖每次100元,并取消当事人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凡被上级作风建设督查组一年内通报两次,属于聘用人员的直接辞退并扣发当年全年综合绩效奖,属于正式在编人员的扣当年全年综合绩效奖。

(二)公司纪检组和办公室负责日常考勤,不定期对公司工作纪行进行督查,每月汇总通报一次,迟到早退者扣综合绩效考核奖50元。

(三)对违反外出、会议和重大活动请销假、考勤纪律的,一经督查查实,将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肃会纪改进会风的通知》(湘政办函〔2011〕65号)、《郴州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作风问责暂行办法》(郴办发〔2012〕2号)和《中共桂东县委桂东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肃考勤纪律改进工作作风的通知》(桂办字〔2014〕23号),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给予纪律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追究分管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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