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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中央、省金融政策梳理及我县应对建议第八期
发布时间:2015-08-06 11:00   作者:管理员   来源:

第八

(2015年73日)

 

 

一、人民银行定向降低存款准备金率并下调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5年6月28日起有针对性地对金融机构实施定向降准,以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结构调整。(1)对“三农”贷款占比达到定向降准标准的城市商业银行、非县域农村商业银行降低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2)对“三农”或小微企业贷款达到定向降准标准的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外资银行降低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3)降低财务公司存款准备金率3个百分点,进一步鼓励其发挥好提高企业资金运用效率的作用。

同时,自2015年6月28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以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其中,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4.85%;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2%;其他各档次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相应调整

 

   

应对设想及建议:

    降准降息将进一步扩大市场流动性,星火集团要抓紧跟踪现有包装对接项目的进度,确保项目尽早落地。

 

 

二、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PPP项目示范工作的通知》。(财金[2015]57号)

    通知要求,要加快推进首批示范项目实施:高度重视PPP项目示范工作,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加快推进项目实施确保示范项目实施质量,严格按照国家各项规定,择优选择社会资本,将强项目实施监督,严禁通过保底承诺、回购安排、明股实债等方式进行变相融资,将项目包装成PPP项目;切实履行财政监督管理职责及时上报示范项目实施信息要组织上报第二批备选示范项目:在公共服务领域广泛征集适宜采用PPP模式的项目,尽快建立项目库;确保上报备选示范项目具备相应基本条件PPP项目合作期限原则上不低于10年。对采用建设-移交(BT)方式的项目,通过保底承诺、回购安排等方式进行变相融资的项目,财政部将不予受理;优先支持融资平台公司存量项目转型为PPP项目通过转让-运营-移交(TOT)、改建-运营-移交(ROT)等方式转型为PPP项目认真组织备选示范项目筛选上报构建激励相容的政策保障机制建立“能进能出”的项目示范机制加强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完善示范项目扶持政策体系

 

应对设想与建议:

1.抓紧现有的城乡垃圾处理项目的实质工作推进,同时将原有城投公司存量项目如停车场、城乡供水、污水处理等项目转为PPP项目。

2.拟将中央、省有关鼓励支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相关文件、政策编印成册,呈送县委、政府领导及县内有关部门,供领导和各部门研讨学习。

 

 

三、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

)。

    意见指出,一要加大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的力度加快城镇棚户区改造完善配套基础设施推进农村危房改造;二要创新融资体制机制(一)推动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各省(区、市)应根据棚改目标任务,统筹考虑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本地区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管理办法。市、县人民政府要公开择优选择棚改实施主体,并与实施主体签订购买棚改服务协议。市、县人民政府将购买棚改服务资金逐年列入财政预算,并按协议要求向提供棚改服务的实施主体支付。年初预算安排有缺口确需举借政府债务弥补的市、县,可通过省(区、市)人民政府代发地方政府债券予以支持,并优先用于棚改。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范围,限定在政府应当承担的棚改征地拆迁服务以及安置住房筹集、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不包括棚改项目中配套建设的商品房以及经营性基础设施。

  (二)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中积极推广特许经营等各种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各地应建立健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财政投入与价格补偿统筹协调机制,合理确定服务价格,深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推动可持续发展。

  (三)构建多元化棚改实施主体。鼓励多种所有制企业作为实施主体承接棚改任务。各地原融资平台公司可通过市场化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在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的前提下,作为实施主体承接棚改任务。原融资平台公司转型改造后举借的债务实行市场化运作,不纳入政府债务。政府在出资范围内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不对原融资平台公司提供担保。

(四)发挥开发性金融支持作用。承接棚改任务及纳入各地区配套建设计划的项目实施主体,可依据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协议、特许经营协议等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合同进行市场化融资开发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据此对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发放贷款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发银行可以通过专项过桥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提供过渡性资金安排。鼓励农业发展银行在其业务范围内对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加大城中村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贷款支持鼓励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提供棚改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贷款

 

应对设想与建议:

1.按照国家有关融资平台转型要求,通过星火集团组建一年来的探索实践,进一步加快星火集团的转型,拟组建债务管理公司,将现有债务进行剥离,使公司逐步达到现代企业制度要求。

2.在星火集团基本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情况下,探讨星火集团对一些政策允许项目进行自营自建,拟选择个别棚改项目进行试点,在争取国开行、农发行及其他商业银行支持的前提下,以星火集团作为实施主体承接棚改区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前期可考虑近期在与国开行对接的东城区或南城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作为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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