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15年9号文,针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作了最新规定。新规定对落实简政放权,取消企业债、公司债、金融债、资产支持证券等上市审批,大幅度缩短债券上市流程等作出了明确要求。同时,监管从之前的事前审批改为事中披露和事后监管,强化持续信息披露要求,并且提高债券信息在前、后台传输的效率,降低不同部门对于债券情况的信息不对称。
目前我国企业的融资方式以银行贷款为主,尽管最近几年债券融资在我国也取得了较快的发展,但是规模相对于其他融资方式仍然不高。企业融资理论指出,一般来说“较差”企业(例如生产率不高的企业)选择银行贷款;一般来说发展较为成熟的企业会优先考虑这种融资方式;随着我国企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青睐债券融资,但是由于之前债券发行受到各种审批和管制,影响了债券市场的发展。央行“9号文”从债券在银行间市场流通的层面取消审批,是对债券市场的一个松绑,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了债券融资的方式,更是给仍然在审批债券发行的监管部门树立了一个简政放权的标杆。
取消对债券上市的审批是债券融资更加市场化的重要一步。在债券流通完全放开准入门槛之后,各类债券进入银行间市场,将形成新的市场化定价的债券价格和收益率。而企业和金融机构会根据债券市场的流通情况自己决定是否选择债券融资,以及相应的融资规模。
应对建议:1.加紧推进我县城投公司信用等级评级升级工作争取将我县城投公司升级为A+级,为今后创造更好的融资条件。
2.继续争取财政等部门的支持,完善县星火集团核算方式,对国有资产经营收入和政府回购加成核算办法落实到位,做实做优企业报表,为企业融资创造条件。
3.抓紧星火集团的资产归集工作,重点抓好全县林权、林地等资产的评估入账,在星火集团成立一周年之际实现资产达到90亿元的目标,为后期的发债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6月1日,有媒体援引消息人士的话称“中国人民银行近期将针对特定银行进行PSL(抵押补充贷款)操作,以提供基础货币,同时调降本次PSL利率至3.1%,以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此前有媒体报道称,新一轮PSL的期限可能为3-5年,规模可能扩至1.5万亿元以上。
6月2日,央行发布公告称,截至目前,央行未对(除国开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开展PSL操作。虽然本次央行的PSL最终没有成为现实,但是PSL(抵押补充贷款)这种融资方式值得引起我们的高度关注。
2014年4月25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43次常务会议精神,央行创设抵押补充贷款(PSL)为开发性金融支持棚改提供长期稳定、成本适当的资金来源。(名词解释:抵押补充贷款:是一种新的储备政策工具,有两层含义。首先是量的层面,是基础货币投放的新渠道;其次是价的层面,通过商业银行抵押资产从央行获得融资的利率,引导中期利率。)在我国,有很多的信用投放,比如基础设施建设、民生支出的信贷投放,往往具有一定程度政府担保但获利能力差的特点。如果商业银行基于市场利率水平自主定价、完全商业定价,对信贷较高的定价将不能满足这类信贷的需求。央行PSL所谓的引导中期利率水平,很大程度上是为了直接为商业银行提供一部分低成本资金,引导其投资到这些盈利性差的公益性项目当中,以起到降低这部分社会融资成本的作用。抵押补充贷款的主要功能是支持国民经济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和社会事业发展而对金融机构提供的期限较长的大额融资。抵押补充贷款采取质押方式发放,合格抵押品包括高等级债券资产和优质信贷资产。
目前央行的PSL只针对国家开发银行进行,央行分别于2014年9月、11月,2015年3月、5月经四次将PSL利率从4.50%下调至目前的3.10%。央行称,通过PSL为国家开发银行棚改贷款提供长期稳定、成本适当的资金来源,对支持棚户区改造发挥了积极作用。
根据央行安排,自6月起,央行将按月公布上月PSL安排。
应对建议:1.央行PSL(抵押补充贷款)的支持方向与我县大力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各项民生事业的资金需求高度吻合。目前央行尚没有对国开行之外的金融机构开展PSL,而我县已经在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厂房建设等领域与国开行有过合作。根据本信息情况,下一步我县要进一步加强与国开行的联系,取得PSL贷款所需资料的信息,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国开行的要求积极申请项目贷款。
2.密切关注央行有关PSL的最新动态,一旦其他金融机构获得了央行的PSL投放,便立即开展与之对应的融资工作。
三、据第一财经网6月1日消息,继5月18日率先完成2015年首批522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招标发行之后,江苏省在6月1日完成了第一批地方债定向发行。从发行利率来看,定向发行的地方债高于通过招标市场化发行的地方债利率。
根据三部委的要求,各地针对2015年第一批置换债券额度的定向承销发行工作,应该于2015年8月31日前完成。
另据报道称,财政部正在酝酿第二批地方置换债券,初步额度设定在5000亿-1万亿元。
“43号文”(《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框架下,政府依靠平台举债的能力受限,在土地财政下滑明显在背景下,地方政府偿债来源不足。2015年地方债务到期量接近3万亿,其中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部分达到1.86万亿,政府需要通过债务置换化解存量债务风险。
而与新债发行不同,债务置换本质上也是存量债务形式的转移,并不是新增债务,不需要更多额外资金的消耗。
应对建议:密切关注和跟踪联系我省地方债务置换的进展情况,争取我县在今年地方债务置换方面有更大的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