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单位概况
公司动态
政策法规
项目动态
投资融资
资产经营
企业文化
学习教育
您的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近期中央、省金融政策梳理及我县应对建议(第三期)
发布时间:2015-06-08 11:00   作者:管理员   来源:

 一、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利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有利于打破行业准入限制,激发经济活力和创造力;有利于完善财政投入和管理方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要按照依法合规、重诺履约、公开透明、公众受益、积极稳妥等原则,培育市场,形成有效的PPP模式制度体系;着力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存量项目改造,争取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减少地方政府性债务。在新建公共服务项目中,逐步增加使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比例。

通知要求,要构建保障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持续健康发展的制度体系,明确项目实施的管理框架、健全财政管理制度、建立多层次监督管理体系、完善公共服务价格调整机制、完善法律法规体系。要求规范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实施,在公共服务领域要广泛采用PPP模式进行建设,对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特定领域需要实施特许经营的,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执行;要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积极运用转让―运营―移交(TOT)、改建―运营―移交(ROT)等方式,将融资平台公司存量公共服务项目转型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将政府性债务转换为非政府性债务。大力推动融资平台公司与政府脱钩,对已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的,在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并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前提下,可作为社会资本参与当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严禁融资平台公司通过保底承诺等方式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进行变相融资;要提高新建项目决策的科学性,根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合理选择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BOO)等运作方式;要择优选择项目合作伙伴;合理确定合作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增强责任意识和履约能力;保障公共服务持续有效;

要加强政策保障。简化项目审核流程;多种方式保障项目用地;完善财税支持政策,中央财政出资引导设立中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融资支持基金,作为社会资本方参与项目,探索通过以奖代补等措施,引导和鼓励地方融资平台存量项目转型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落实和完善国家支持公共服务事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地方政府在承担有限损失的前提下,与具有投资管理经验的金融机构共同发起设立基金,并通过引入结构化设计,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做好金融服务金融机构应创新金融服务,优化信贷评审方式,积极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提供融资支持。鼓励开发性金融机构发挥中长期贷款优势,参与改造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引导商业性金融机构拓宽项目融资渠道。鼓励符合条件的项目运营主体在资本市场通过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中期票据、定向票据等市场化方式进行融资。鼓励项目公司发行项目收益债券、项目收益票据、资产支持票据等。鼓励社保资金和保险资金按照市场化原则,创新运用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项目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方式参与项目。对符合条件的“走出去”项目,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给予中长期信贷支持。

应对建议: 1.加快县星火集团建设步伐,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抓紧资产归集划转和内部队伍建设,积极探讨自营自建项目,做强做大做实星火集团。2.清理目前我县星火集团存量项目,按政策要求探讨将存量项目转型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以减少政府性负债的额度和比例。

 

二、近日,财政部、国土资源局、住建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公共租赁住房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的通知》。通知指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主要是政府选择社会资本组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公司,项目公司与政府签订合同,负责承担设计、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管理任务,在合同期内通过承租人支付租金及必要的政府政策支持获得合理投资回报,依法承担相应的风险;政府负责提供政策支持,定期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价格,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工程建设及运营维护质量监管。合同期满后,项目公司终结,并按合同约定作善后处理。政府对项目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不提供担保或承诺。通知对PPP模式公租房项目的基本条件和适宜采用PPP模式建设的公租房项目进行了规定;通知要求要规范建设和运营管理程序,包括建立公共租赁住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库做好项目前期论证和准备工作、合理选择合作伙伴筹组项目公司签订合作合同建立监管和绩效评价机制等措施;构建政策体系包括财政政策、税费政策、土地政策、收购政策、融资政策(一是金融机构要在房地产开发贷款大项下建立公共租赁住房开发贷款的明细核算,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二是鼓励社保基金、保险资金等公共基金通过债权、股权等多种方式支持项目公司融资。三是支持项目公司发行企业债券,适当降低中长期企业债券的发行门槛。四是支持以未来收益覆盖融资本息的公共租赁住房资产发行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探索建立以市场机制为基础、可持续的公共租赁住房投融资模式

应对建议:建议将文件转送县房产局,建议房产部门根据文件精神认真研究,能否考虑今年试行个别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桂东县星火投资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湖南省郴州市桂东县沤江镇 邮编:423000
站长邮箱:zhongguoguidong@163.com 联系电话:0735-8629002
桂东县星火投资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湘ICP备202200411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