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央深改组和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重点推进3个方面的改革: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体系;调整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合理划分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2016年基本完成重点工作和任务,2020年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2、《预算法》修订进入四审。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8月25日至8月31日将对预算法修正案(草案)进行第四次审议。《预算法》修改市财政制度改革的突破口,将在预算制度改革、税制改革、中央地方关系改革等方面发挥基础性突破作用。
3、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2月7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合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在制度模式、筹资方式、待遇支付等方面与合并前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保持基本一致。
4、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区域治理大气污染。2月13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以雾霾频发的特大城市和区域为重点,以PM2.5和PM10治理为突破口,不断推出远近结合,有利于标本兼治、带动全局的配套政策措施。会议要求发挥价格、税收、补贴等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对煤层气发电等给予税收政策支持。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今年安排100亿元,对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实行“以奖代补”。
5、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覆盖全国50%以上的县(市)。3月25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今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五个方面:推进全民医保体系建设;加快公立医院改革;有序放宽社会力量办医准入,在医保定点、职称评定、等级评审等方面给予同等待遇;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提高偏远、艰苦及少数民族等地区乡村医生待遇;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防止药价虚高。
6、支持小微企业和大学生创业就业。4月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了进一步减轻税负、助力小微企业成长的措施,提出将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的上限,由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进一步较大幅度提高,并将政策截止期限延长至2016年底。4月16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2013年底到期的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延长至2016年12月31日,并加以完善。4月30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
7、深化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4月2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深化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筹措和落实建设资金的政策措施,主要包括设立铁路发展基金,创新铁路建设债券发行品种和方式,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积极支持铁路建设,补贴铁路承担的公益性、政策性运输任务等。
8、大幅增加国家创投引导资金促进节水供水等新兴产业发展。5月21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加快推进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大幅增加国家创投引导资金促进新兴产业发展。
9、建立涉企收费负面清单管理制度。5月30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进一步减少和规范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部署落实和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
10、自来水等行业增值税四档征收率合并为一档。6月11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4年7月1日起,将自来水、小型水力发电等特定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6%、5%、4%、3%四档征收率合并为一档,统一按现行简易计税办法,执行3%的征收率。
11、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7月9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底,对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包括进口)的纯电动以及符合条件的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燃料电池三类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12、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作出重大调整。1月22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改革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使财政科研资金突出助优扶强,流向能创新、善攻坚的优秀团队和符合经济社会重大需求的项目,提高资金配置效率。7月2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进一步决定,在部分中央级事业单位开展为期一年的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允许试点单位采取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转移转化科技成果,所得收入全部留归单位自主分配。
13、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2月26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要求完善财政投入机制,分类制定和落实职业院校办学标准。加大对农村和贫困地区职业教育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