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以下简称《意见》)。
一、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内容包括:一是通过明确举债主体、规范举债方式、严格举债程序等措施,解决好“怎么借”的问题。二是通过控制举债规模、限定债务用途、纳入预算管理等措施,解决好“怎么管”的问题。三是通过划清偿债责任、建立风险预警、完善应急处置等措施,解决好“怎么还”的问题。此外,为确保改革平稳过渡,《意见》明确提出妥善处理存量债务,既要确保在建项目后续融资,又要切实防范风险。
二、主要影响
《意见》将改变地方公共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融资的格局:一是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确需政府举借一般债务的,由地方政府发行一般债券融资,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二是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确需政府举借专项债务的,由地方政府通过发行专项债券融资,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三是对于城市基础设施(如供水供气、污水处理)等有一定收益、能吸引企业参与的公益性事业投资和运营,推广使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四是在PPP模式下,投资者或特殊目的公司可以通过银行贷款、企业债、项目收益债券、资产证券化等市场化方式举债并承担偿债责任。地方政府对投资者或特殊目的公司按约定规则依法承担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相关责任,但不承担投资者或特殊目的公司的偿债责任。
三、地方政府当前应对措施的建议
一是加快存量债务置换。存量债务或者需要与新框架下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置换,或者需要由财政收入或通过处置地方政府资产来偿付。在通过地方政府债券置换方面,省级平台将会大幅受益,可以通过发行利率较低的地方债来替换存量的城投债。而对于地市级和县级融资平台,由于受到地方发债券的限制,需要积极开拓其他来源,特别是要抓住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契机,加大力度盘活国有资产来弥补缺口。二是加快城投平台转型。有两种模式可供参考:第一种是往前走一步,即按照国企改革的要求,对这类企业实施规范化的改革和重组;第二种是往后退一步,即使其成为一个特殊目的实体,主要目标是专门做政府的公益项目。三是做好地方信用重整。可以参考浙江省设立地方AMC的做法,设立资产管理公司剥离地方不良债务,还可以考虑宁夏中卫县政府设立偿债基金的做法,为政府增信。
四、地方政府中长期努力方向的建议
一是PPP模式的建章立制工作。PPP强调民间资本必须出钱,同时必须参与项目运营,与政府共同分担项目风险,分享收益。因此PPP模式具备需要清晰、完整和一致性的政策法规加以保障,这就要求地方政府需要将更多的精力放在市场制度的建设上,做好建章立制工作,切实保护好民间资本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民间资本的积极性。二是特殊目的公司以市场化方式举债。以特殊目的公司收益为依托,在传统的银行间市场投资人外,通过发行项目收益类债券和票据等方式进行融资,分享城镇化推进过程中的收益,从而拓宽地方政府的融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