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务调研交往活动一律不准安排接送;路况不熟的,可安排一辆引导车带路。
2、公务用餐一律安排在食堂用餐;没有食堂的,一律提供用餐标准为“四菜一汤”的自助餐,一律不得上野味、高档海鲜、高档菜肴。除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资活动外,公务接待一律不得饮酒。
3、公务活动一律不得超标准安排住宿和在房间内额外摆设鲜花、洗漱用品。
4、公务活动一律不得在风景名胜区安排参观游览活动,不得安排各种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5、公职人员一律不得借工作之便用公款接待其家属及亲友。
6、公务活动一律不得赠送纪念品、礼品、土特产、现金、有价证券等。
7、公务活动、公务用餐一律不得违反规定安排陪同人员。
8、公务活动场所一律不准铺设红地毯、安排欢迎欢送仪式,悬挂欢迎欢送标语。
9、公务接待活动一律不得使用警车开道,不得实行交通管控;不得对考察调研等场所进行清场闭馆,封路扰民。
10、公务接待活动一律凭公函安排(特殊情况必须有详细电话通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