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控政府性债务增长切实防范债务风险的若干意见》(湘发〔2018〕5号)文件的规定及要求。桂东县旅游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市场化转型运作,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了现代企业制度,就原有承担的债务与金融机构积极沟通,对债权债务进行妥善处置,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
特此公告。
桂东县旅游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