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我集团在公司网站发布公告,采取最低报价方式公开选取农村公路改建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由于投标过程中出现-9元等的不合理报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三十三条“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之规定,经集团研究决定,作无效废标处理。同时,鉴于招投标代理费用成本及标准难以确定,决定终止本次农村公路改建工程招标代理公开选取工作。不妥之处,敬请理解。
桂东县星火投资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