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5日)
一、2015年3月17日,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联合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的实施意见》(发改农经[2015]488号)。意见明确了在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要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完善优惠和扶持政策:a.做好项目财政补贴管理,对承担一定公益性任务、项目收入不能覆盖成本和收益,但社会效益较好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重大水利项目,政府可对工程维修养护和管护经费等给予适当补贴;b.要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的作用,加大重大水利工程信贷支持力度,完善贴息政策。c.实行税收优惠。
应对建议:1.在政策重大利好的大背景下,加快推进石磨岭水库的立项规划工作,或推行PPP模式,或以项目建设企业直接融资,尽快推动本项目的落地。2.整合全县水利资源,全力引进社会资本参与我县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二、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5年5月11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5.1%;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2.25%。这是继2014年11月和2015年3月之后央行在7个月内第三次下调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下调总额达到1%。下调后目前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为一年期5.1%,三年至五年期5.5%,五年以上为5.65%。
应对建议:我县2014年制定出台的融资管理办法中对于综合融资成本的规定是三年以下不超过13%,三年至五年不超过13.5%,五年以上含五年不超过14%,这个标准是基于央行2014年11月下调之前的基准利率制定。鉴于央行近期三次总共下调将近1个百分点的存贷款基准利率,建议我县对融资管理办法中的融资成本也做相应调整,即三年以下不超过12%,三年至五年不超过12.5%,五年以上(含五年)不超过13%。
三、2015年3月12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一般债券采用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形式,省、自治区、直辖市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债券资金收支列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一般债券期限为1年、3年、5年、7年和10年,由各地根据资金需求和债券市场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但单一期限债券的发行规模不得超过一般债券当年发行规模的30%。
应对建议:密切关注省里发行地方政府一般债券的相关动向,加强与省市相关单位的衔接,最大限度争取存量债务的认定。
四、 5月13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汇聚社会力量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会议明确要在交通、环保、医疗、养老等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以竞争择优选择包括民营和国有企业在内的社会资本,扩大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并依据绩效评价给予合理回报。会议要求,要简化审批,多措并举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公共产品和服务项目的投资、运营管理;鼓励项目运营主体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建立公共服务价格和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制度,规范流程,加强质量监管,提高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与效率。
应对建议:加强交通、环保、医疗、养老、水利等领域的项目包装工作,做优做实前期资料,重点做好S352、S201、城乡垃圾处理、城乡污水处理、中医院搬迁、休闲养老公寓、石磨岭水库等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引入社会资本,在我县各项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积极推广PPP模式。
五、4月27日,发改委、财政部等六部委共同公布《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将于6月1日起实施。办法首次为PPP项目设定最长30年的特许经营期限,将为PPP模式顺利推广打下坚实的法律基础。从具体领域来看,将在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开展特许经营。境内外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通过公开竞争,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并获得收益。允许对特许经营项目开展预期收益质押贷款,鼓励以设立产业基金等形式入股提供项目资本金,支持项目公司成立私募基金,发行项目收益票据、资产支持票据、企业债、公司债等拓宽融资渠道。
应对建议:根据中央对于推广PPP模式的相关政策,结合我县发展实际,制定具有桂东特色的PPP模式实施方案,对我县的融资环境做出进一步的规范和引导,推动社会资本更加广泛地参与我县建设。
六、近日,民政部与国家开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开发性金融支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决定进一步合作加大对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支持。重点支持领域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养老机构建设项目、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养老产业相关项目等五大类。借款人应为依法成立的实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企(事)业法人及其他合格主体,具有清晰的产权关系和健全的治理结构,并具有与国家开发银行合作开展业务的相应资质。不同类型的借款人需满足相应行业的从业资质和条件。贷款利率按照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定价模型进行测算。开发银行养老项目贷款期限根据项目偿债能力分析确定,最长可达15年,宽限期最长可达3年。
应对建议:以城投公司为主体,重点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为载体,加强与国开行的对接,争取项目贷款。
七、2015年5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妥善解决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0号)在建项目是指在国发〔2014〕43号文件成文日期(2014年9月21日)之前,经相关投资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并已开工建设的项目。通知明确的主要任务有:1. 支持在建项目的存量融资需求。2014年12月31日前已放款但贷款合同未到期的,要继续按照合同约定发放贷款。2014年12月31日前已放款但贷款合同已到期的,如果项目自身运营收入不足以还本付息,在后续借款与前期借款合同约定的责任一致,且确保借款合同金额不增加的前提下,重新修订借款合同,合理确定贷款期限。2. 规范实施在建项目的增量融资。地方各级政府在依法合规、规范管理的前提下,统筹财政资金和社会资本等各类资金,保障在建项目续建和收尾。3. 切实做好在建项目后续融资管理工作。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审查贷款投向,重点支持农田水利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城市轨道交通等领域的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确保贷款符合产业发展需要和产业园区发展规划。4.完善配套措施。
应对建议:1.根据通知的要求,做实项目资料,将项目的规划、审批资料的办理日期,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的签订日期以及开工日期调整到2014年12月31日之前。2.加强与项目放贷金融机构的衔接,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做好在建项目后续资金的投放工作。
八、近日,国家发改委与国家开发银行联合下发《关于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各地要积极引入外资企业、民营企业、中央企业、地方国企等各类市场主体,灵活运用基金投资、银行贷款、发行债券等各类金融工具,推进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PPP项目资金保障机制。”“开发银行加强信贷规模的统筹调配,优先保障PPP项目的融资需求。在监管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给予PPP项目差异化信贷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贷款利率可适当优惠。建立绿色通道,加快PPP项目贷款审批”“开发银行认真贯彻国发〔2014〕60号文件关于探索创新信贷服务的要求,不断创新和完善PPP项目贷款风险管理体系,通过排污权、收费权、特许经营权、购买服务协议项下权益质押等方式,建立灵活有效的信用结构,切实防范贷款风险”
应对建议:加强对国开行项目的包装对接,争取今年有项目突破。同时按照文件的规定,地方国企可参与PPP建设,星火集团作为我县国有企业是否可以直接进行PPP项目融资建设应与国开行进行对接探讨。
九、近日,省农发行发布《关于2015年全省存款组织与管理工作的意见》。意见要求:要加强中长期贷款企业存款管理。充分发挥中长期项目吸存的优势,挖掘已有老项目引存的潜力,加大新项目吸存力度。在项目营销过程中要落实存贷一体化营销责任,借助支农项目的影响力,要力争将与贷款项目对应的营销财政性存款目标写入政府会议纪要中,并明确到位时间,跟踪检测到位。特别要加大对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农村路网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企业的营销力度。从今年起,对于当年新增的中长期贷款,尤其是政府主导的公司类贷款按照要求不低于30%比例营销财政性存款,存量部分继续按不低于20%比例营销财政性存款;要抓好财政补贴专户资金管理,加大与政府以及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力度,积极汇报我行支持政府主导的项目和当地经济建设取得的成效,宣传存贷联动的政策导向,协调政府和财政按我行贷款占比分配财政存款,逐步使财政性存款占比与贷款占比相匹配;严格企业账户管理,农发行贷款超过50%的企业,必须在我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对中长期项目贷款企业,要求其下游开发商和施工单位必须在我行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对我行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专项过桥贷款,借款人必须在我行开立专项过桥信贷资金存款账户和应收财政资金存款账户,项目主要施工单位要在我行开立存款账户,严格执行“专款专用、专户管理、封闭运行”的原则。
应对建议:加大县财政性资金存款与金融机构支持地方建设相挂钩的调度力度,充分发挥财政存量资金助推政府融资的力度,在不违反政策的前提下,财政性存款尽量往与县星火集团融资相关项目银行存。同时星火集团下一步拟规定凡在县内建设的大项目建设资金需使用融资资金的,原则上其施工企业应在相关贷款银行开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