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东县沙田镇污水处理厂设施设备更换采购安装项目
磋商邀请公告
中采联合招标有限公司 受 桂东县康氧实业有限公司(采购人名称)的委托就桂东县沙田镇污水处理厂设施设备更换采购安装项目 (采购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参与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名称:桂东县沙田镇污水处理厂设施设备更换采购安装项目
2、委托代理编号:ZCLHZB-GD-2024-05
3、采购项目预算:¥620000.00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4、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其他暂未列明行业
5、合同定价方式:þ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6、合同履行期限: 15天
7、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提供以下保证:
¨磋商保证金: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 / %;
¨履约保证金:成交金额的 /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
包号 | 包名称 | 标的名称 | 项目概况 | 工期 | 标的预算 |
1 | 桂东县沙田镇污水处理厂设施设备更换采购安装项目 | 桂东县沙田镇污水处理厂设施设备更换采购安装项目 | 本工程为桂东县沙田镇污水处理厂设施设备更换采购安装项目 ,(详见预算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 15天 | ¥620000.00元 |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磋商。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郴州市财政局文件郴财采〔2019〕11号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湖南”网站(www.credithunan.gov.cn)、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和“信用郴州”网站(xycz.czs.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接受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1、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湖南省政府采购资格承诺函原件;
(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
(4)符合采购项目资格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联合体协议书(为联合体形式的);
¨分包承诺(执行强制分包的),格式自拟;
þ其他说明:有效介绍信附有效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代表人身份证】。
2、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
3、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按其规定签署。
1、按本邀请公告第五条规定提交的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四份。
2、时间为2024年 4 月 30 日至2024年5月 10 日(北京时间)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2:30时至5:30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地点为郴州市郴江路第一国际金童座6楼(指定地址)。由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现场获取。
七、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开启时间)、递交首次响应文件地点(磋商地点,开启地点)
1、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开启时间):2024年5月 14 日10时 00 分,递交首次响应文件地点(磋商地点,开启地点):郴州市郴江路第一国际金童座6楼 。
2、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3、身份验证: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凭证)和磋商保证金转账凭证(或保函、电子增信)复印(加盖单位公章);授权代表人参加的,出示授权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凭证)和磋商保证金转账凭证(或保函、电子增信)复印(加盖单位公章)。磋商现场持手持件检验代表身份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将被拒绝。
1、发布媒体:桂东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dx.gov.cn/)和桂东县星火投资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门户网站 (http://www.gdxhjt.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om.cn/)同时发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1、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认为磋商文件或本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十、磋商说明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 桂东县康氧实业有限公司
(2)地 址:桂东县沤江镇郴桂路
(3)联系人: 何女士
(4)电 话: 18673596000(已经其本人同意公开)
(5)邮 编:4335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中采联合招标有限公司
(2)地 址:郴州市郴江路第一国际金童座6楼
(3)联系人:刘女士/郭女士
(4)电 话:17773502262/19168158057(已经其本人同意公开)
(5)邮 编:423500
(6)电子邮箱:498702515@qq.com